你好,欢迎光临山东省脑血管病防治协会网站
中文 | 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卒中中心申报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卒中中心申报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

卒中中心申报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认证流程

第四章 评价标准

第五章 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建立多学科联合的卒中诊疗管理模式,提高卒中诊疗规范化水平,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国卫办医函〔2016〕1235号)和《脑卒中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国卫办疾控发〔2016〕49号)等文件,指导全国卒中防治工作和卒中中心建设工作开展。文件明确提出了计划2020年,60%以上县(市)、80%以上市(地、州)、100%省(区、市)建设至少1家符合要求的卒中中心,为国民提供高质量的卒中防治服务的建设目标为落实文件要求,加大对各地医院卒中中心建设、评估和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卒中中心分两级四层。两级指高级卒中中心和卒中防治中心两级,其中高级分为示范高级卒中中心和高级卒中中心(含建设)两层,卒中防治中心分为示范卒中防治中心和卒中防治中心两层。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是我国卒中中心的建设管理机构。下设中国卒中中心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制订全国卒中中心建设规划、卒中中心认证考核及质量控制标准等管理办法,开展现场考评、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中国卒中中心管理指导委员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脑防委办公室、各省级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作委员会及部分高级卒中中心等单位的相关领导及专家组成。

第五条 示范高级卒中中心、高级卒中中心和示范卒中防治中心的申报认证和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脑防委办公室联合省级脑卒中防治工作委员会共同开展。卒中防治中心的申报认证和管理由省级脑卒中防治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认证流程

第六条 申报条件:高级卒中中心原则上应为三级医院。卒中防治中心原则上应为二级或以上医院。

第七条 示范高级卒中中心由各省级脑卒中防治工作委员会择优推荐,作为区域内脑卒中诊疗、康复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中心,指导区域内相关医疗机关开展卒中防治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脑防委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考评,合格后予以认证。

第八条 高级卒中中心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脑防委办公室与各省脑卒中防治工作委员会联合组织专家组开展考评,合格后予以认证。

第九条 示范卒中防治中心由各省脑卒中防治工作委员会对辖区内的卒中防治中心择优推荐,国家卫生计生委脑防委办公室联合各省脑卒中防治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考评,合格后予以认证。

第十条 卒中防治中心的认证、考评由各省脑卒中防治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开展。结果报国家卫生计生委脑防委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授牌一般为每年两批,时间暂定在5月和12月。

 

第四章 评价标准

第十二条 示范高级卒中中心、高级卒中中心评价标准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高级卒中中心现场评估指标(试行)》。

第十三条 示范卒中防治中心和卒中防治中心评价标准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卒中防治中心现场评估指标(试行)》。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四条 卒中中心授牌有效期三年。

第十 卒中中心单位(含预审核通过单位)每月需及时完成相关工作数据上报工作。

第十 卒中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按期组织复评或工作督导不断提升和优化工作效能。复评或督查不合格的国家卫生计生委脑防委办公室将视其情节,限期整改或降档,直至撤销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脑防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友情链接===